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于2026年6月17日被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以罚款。
处罚决定显示,此次行政处罚与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的良坨路供水管线工程二标项目有关。该项目由房山公路分局建设,中交一公局五公司施工总承包。
2026年6月2日,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质量监督站对该项目进行了抽查。经查,施工现场存在开挖沟槽深度超过3米时,未设置两处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的安全隐患。这一行为违反了DB11/T945.1-2023第3.2.6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指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标准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对中交一公局五公司处以9000元罚款。
同时,上述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房建﹞字﹝2026﹞第690027号。
公开信息显示,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为10000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牛永宏,由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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